患者權利與義務

1. 患者的權利

一、接受診療的權利 患者為保護自身健康,享有接受適當保健醫療服務的權利,不因性別、年齡、宗教、身份及經濟狀況等而受到健康相關權利的侵害,醫療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。

二、知情權及自我決定權 患者有權就疾病狀態、治療方法、是否為醫學研究物件、是否器官移植、副作用等預期結果以及診療費用,聽取主治醫生·護士等的充分說明並詳細詢問,並享有決定是否同意的權利。

三、隱私受保護的權利 患者與診療相關的身體·健康秘密及私生活秘密不受侵害;除獲得患者同意或犯罪偵查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,醫療人員和醫療機構不得洩露·公開其秘密。

四、申請諮詢·調解的權利 發生醫療服務相關糾紛時,患者可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等申請諮詢及調解。

2. 患者的義務

一、對醫療人員的信賴·尊重義務 患者應向醫療人員準確告知自身健康相關資訊,並信賴和尊重醫療人員的治療計劃。

二、不以不正當方式接受診療的義務 患者在診療前應表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義接受診療等虛假或不正當的方式接受診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