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见新世界的 最快方式
一、接受诊疗的权利 患者为保护自身健康,享有接受适当保健医疗服务的权利,不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及经济状况等而受到健康相关权利的侵害,医疗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诊疗。
二、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 患者有权就疾病状态、治疗方法、是否为医学研究对象、是否器官移植、副作用等预期结果以及诊疗费用,听取主治医生·护士等的充分说明并详细询问,并享有决定是否同意的权利。
三、隐私受保护的权利 患者与诊疗相关的身体·健康秘密及私生活秘密不受侵害;除获得患者同意或犯罪侦查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·公开其秘密。
四、申请咨询·调解的权利 发生医疗服务相关纠纷时,患者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申请咨询及调解。
一、对医疗人员的信赖·尊重义务 患者应向医疗人员准确告知自身健康相关信息,并信赖和尊重医疗人员的治疗计划。
二、不以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的义务 患者在诊疗前应表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义接受诊疗等虚假或不正当的方式接受诊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