隐私政策

新世界眼科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为保护信息主体(顾客)的个人信息并迅速、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,特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。

1. 个人信息收集/使用目的

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:公司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。

  • 履行有关服务提供的合同以及按服务提供相应内容
  • 服务使用中的本人确认、个人识别、防止不良会员的不当使用及未经授权的使用、投诉处理等民情处理、通知事项传达
  • 用于营销及广告:提供活动及广告性信息与参与机会、按人口统计学特征提供服务及刊登广告、掌握访问频率或服务使用统计
  • 确认投诉人身份、确认投诉事项、为事实调查进行联系·通知、告知处理结果等目的

2. 拟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

为会员注册、咨询、服务申请等,收集如下个人信息。

  • 收集项目 : 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登录ID、密码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服务使用记录
  • 选择项目 : 分院、感兴趣领域、活动选择项目、注册途径、是否接收邮件及短信服务
  • 保留期限 : 在另行拒绝接收或申请退会之前准永久保留
  •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: 网站(会员注册、咨询版块、预约版块、快捷登录等)

3.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

① 新世界眼科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获得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·使用期限内,或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·使用期限内,处理·保留个人信息。

② 具体的个人信息处理及保留期限如下。

  • 顾客注册及管理 : 至服务使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;但存在债权·债务关系时,至该债权·债务关系结算完毕时
  •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·撤回要约、货款结算、货物等供应记录 : 5年
  • 为诊断及治疗而收集的信息,依照医疗法的标准
  • 即使收集目的或接收目的已达成,依照商法等其他法令的规定有保存必要时,仍可保留个人信息

4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
除信息主体另行同意、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的情形外,新世界眼科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5. 信息主体的权利·义务及行使方法

信息主体可随时对新世界眼科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。

①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② 存在错误等时要求更正 ③ 要求删除 ④ 要求停止处理

上述请求可依照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格式,通过书面、电子邮件、传真(FAX)等方式提出,新世界眼科将不迟延地予以处理。

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等时,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,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
权利行使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进行。

此时须提交依照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。

6.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

新世界眼科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。

  • 收集项目 : 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登录ID、密码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服务使用记录
  • 选择项目 : 分院、感兴趣领域、活动选择项目、注册途径、是否接收邮件及短信服务

7. 个人信息的销毁

① 原则上,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达成后,新世界眼科将不迟延地销毁该个人信息。销毁的程序、期限及方法如下。

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时,自保留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销毁;因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达成、相应服务废止、业务终止等致使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,自认定个人信息处理不再必要之日起5日内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
② 新世界眼科以下列方法销毁个人信息。

  • 电子文件 : 采用文件删除、磁盘格式化等使记录无法恢复的技术方法。
  • 纸质文件 : 粉碎或焚烧

8. 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、运营及其拒绝的事项

新世界眼科为向用户提供专属定制服务,运用随时存储并调取用户信息的"Cookie"等。

  • Cookie 用于分析访问频率和访问时间、掌握用户喜好和感兴趣领域并追踪使用痕迹、掌握各类活动参与程度及访问次数等,以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
  • 用户可通过设置网页浏览器选项,允许所有 Cookie、每次存储 Cookie 时进行确认,或拒绝存储所有 Cookie。

9.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

新世界眼科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9条,采取如下确保安全所需的技术/管理及物理措施。

  •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
    为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安全性,定期(每年1次)开展内部审计。
  • 最小化并培训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
    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并将其限定于负责人,实施最小化管理个人信息的对策。
  •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
    为安全处理个人信息,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。
  • 应对黑客攻击等的技术对策
    为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等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及损毁,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更新·检查,将系统安装在外部访问受控的区域,并进行技术/物理上的监控及拦截。
  • 个人信息的加密
    用户个人信息中的密码经加密存储和管理,仅本人可知;重要数据采用文件及传输数据加密或文件锁定功能等额外安全功能。
  • 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
    通过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授予、变更、注销访问权限,采取控制个人信息访问所需的措施,并利用入侵防御系统控制来自外部的擅自访问。

10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新世界眼科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,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损害救济,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  • 姓名 : Kim Jae-bong
  • 职务 : 代表院长
  • 联系方式 : 062-226-1100

11. 不同意时的处理

用户(信息主体)有权拒绝同意个人信息的收集·使用。但不同意时,相关服务的提供将受到限制。

12. 施行日
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5.01.01起适用。